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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格里拉市财政局机构职能公开信息
机构职能

香格里拉市财政局机构职能公开信息

 

香格里拉市财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制定全市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参与研究制定综合经济政策;提供运用财税政策调控经济运行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拟定和监督执行财政、税收、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财务会计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和监督执行财政、财务、会计、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的规章制度;在职责内参与办理涉及财政、税收、政府债务等方面的涉外事务。

(三)编制全市和市本级年度财政预算草案,执行市人代会批准的财政预算,依法管理财政收支;编制全市和市本级年度财政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本级财政预算和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市和市本级年度财政决算情况;承担预算绩效评价有关工作;负责做好本级政府预决算公开工作,督促和抓好本级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管理国库拨款和市级财政收支;管理行政机关和财政供给经费的事业单位银行开户;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收费标准;管理全市财政票据;管理市级非税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政府性基金和专项资金。

(四)对全市财政收入影响较大的地方税收临时和特案减免事项提出建议;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制定全市财政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负责市本级非税收入的征管。

(五)拟定市乡财政预算管理体制,合理划分财权与事权;指导和监督乡镇财政工作,合理调度资金,监督预算执行。

(六)管理和监督包括社会发展资金、经济发展资金等所有财政资金在内的市级公共支出;制定需全市统一规定的支出政策和开支标准;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指导政府采购工作;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监督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七)参与全市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研究和有关政策的制定工作;制定全市性的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对社会保障基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市级社会保障基金专户。

(八)拟定和执行财政与企业的分配政策;贯彻并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分行业的财务制度;制定全市性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负责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管工作。

(九)制定国有资产收益分配政策,监缴市级国有资产收益;负责资产统计、评价和资料汇总工作。

(十)管理和监督政府性债务,执行国家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市政府债务管理的实施办法和规章制度;承担外国政府和经济组织贷款的对外谈判和磋商工作;统一管理市政府的国内外债务,研究政府债务状况,拟定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措施。

(十一)管理和指导全市会计工作,监督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政府总预算、行政和事业单位《政府会计制度》以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监督社会审计工作;组织和管理会计人员业务培训。

(十二)监督检查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市级部门和乡镇财政的会计信息质量,对违反财经纪律的会计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十三)制定全市财政科学调研计划和财政教育规划;组织和指导开展全市财政干部培训;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工作。

(十四)建立采购信息库;宣传贯彻政府采购政策、制定管理制度;拟定政府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审核批复采购人上报的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审批政府采购方式、管理政府采购信息;建立和管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认定社会中介机构的采购代理资格;接收政府采购合同备案;考核集中采购机构,受理供应商投诉;监督检查政府采购活动;编报采购信息的季报、年报和信息统计分析;管理政府采购网站(包括对采购信息媒体和信息发布的管理)。

(十五)根据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市属国有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按照国家颁布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考核国有企业及企业领导的经营业绩,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十六)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所监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按照国家和省、州、市的战略部署,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调整,指导监管企业做好重大建设项目工作。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建议任免或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十七)依法对全市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十八)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市安全生产等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十九)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定全市统一的国有资本管理规章制度。

(二十)负责党组织关系由国资委管理的企业党的组织建设,研究探索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有效途径、活动方式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

(二十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配合国家金融管理(监管)部门做好金融监管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配合建立全市金融工作沟通机制。

(二十二)配合协调全市小额贷款公司和金融服务公司试点的审核和管理工作。

(二十三)参与推进全市金融协调发展及推进地方金融发展环境建设,完善对地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评价机制;协助州金融办完成对金融中介机构执业行为信誉评价和管理工作,规范民间融资行为;协调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协助州级金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二十四)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香格里拉市财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职责:综合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做好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文电、会务、督办、机要、宣传和意识形态、办公自动化、保密、档案、政务服务、印章管理等工作;起草和修改有关综合性文字资料;参与财政政策研究和相关调研,起草和修改有关重要报告、文件、领导讲话等综合性文字材料,督促局内有关股室及时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组织筹备全市财税工作会议、财政工作会议及局内各类重要会议;负责接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组织和督促相关股室处理信访事项;管理和审核局机关各项经费使用,承担局机关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工会、综治维稳、安全管理、机关后勤等工作。负责局机关人事管理和干部教育工作。承担局机关的机构设置、编制管理、人员录用(聘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晋升、奖励、惩戒、培训、工资福利、辞职辞退、退休、干部监督等工作;负责上挂下派干部的选派和日常管理工作,拟订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及有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财政系统干部的学历教育和业务培训;负责局机关人员的因公出国(境)和因私出国(境)的管理工作;统一管理和协调推进全市财政信息化工作。负责拟订全市财政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订市级财政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规范;负责市级财政信息系统、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落实上级部门对财政信息化规划、技术标准规范的相关要求,督查财政所信息化规划、技术标准规范的落实;负责市级财政信息系统、网络、软硬件设备及局机关中心机房财政数据中心、运维中心的运行维护管理;实施对局机关信息系统及硬件设备的安全保密检查,并进行登记备案,制定信息系统安全备份策略,防范系统故障;承担局机关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实施与管理,以及计算机与网络等硬件设备、计算机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等软件平台的选型、采购、运维和技术服务;承担财政信息化建设协调机制的统筹协调组织工作;提供汇总分析一体化系统财政管理数据提取等技术支持。建设和维护市财政局信息公开网站,配合组织相关股室做好网上信息公开工作。

(二)综合股(市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办公室)

职责:统筹承担财政改革与发展、非税收入管理、税政、法规以及其它综合性财政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政策性课题研究;编制财政发展规划;组织对相关财政支出进行绩效评价;研究拟订涉及财政改革与发展的收入分配、国有资源管理、住房改革、彩票管理、事业单位改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承担深化财税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政策;研究拟订全市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总体方案和政策措施,开展国家机关规范津贴补贴工作;研究制定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和政策,组织协调市级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研究制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负责分配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住房改革预算资金和上级财政下达的城镇住房保障资金;研究拟订推进财源建设政策;编制彩票公益金年度收支预算和决算。负责贯彻落实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政策和实施办法,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管理全市财政票据;负责市本级非税收入的预算管理、征收管理、考核奖惩、监督稽查及信息化管理工作;负责非税收入征管业务月度、季度预算执行分析的汇总整理和上报。负责研究拟定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等政策、制度及实施办法。编制财政票据领购计划,负责财政票据的审验和监销。承担税收政策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地方税收政策;审核重大税收减免事项;组织开展税收法律、政策执行情况、重点税源调研;管理税收优惠政策。负责对局机关重大决策事项和制订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涉法文书进行合法性审查,对其他部门起草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涉及财政法律、法规的条款进行审查;负责机关行政执法监督和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工作;承担局机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备案和文件汇编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法制宣传、培训和考试。

(三)会计和监督检查股

职责:负责全市会计管理工作,承担财政监督职能。管理全市会计从业人员,组织实施会计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国家统一会计准则制度、管理会计标准、企业、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组织实施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拟定地方性会计法规和会计管理办法;管理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和代理记账工作;负责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会计领军人才、高级会计管理人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作;组织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承担财政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执行情况、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拟定财政监督检查政策和制度,加强和指导全市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对违反财政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处罚措施建议;组织完成省财政厅、州财政局安排的专项检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涉及重大事项的专项监督;组织实施本部门内部监督检查。

(四)预算股

职责:承担政府预算管理工作。负责研究提出年度和中长期财政收支政策、平衡预算措施和加强预算管理的建议;会同相关科室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制定预算管理制度和办法,组织跨年度预算平衡;汇总编制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决算草案,统筹负责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决算草案报送工作;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起草全市和市本级预决算报告;负责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提出统筹编制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指导意见;贯彻执行中央、省、州对我市的财政管理体制,拟定我市财政管理体制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市以下财政管理体制;研究提出部门预算管理和改革措施;承担市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办理市与中央、省、州一级的税收返还、年终上下级财政结算等有关事项;承担中央、省、州对我市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市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指导乡财政综合改革和乡镇财政管理以及乡镇财政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负责本级和指导全市的政府及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协助指导债务和绩效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完善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承担全市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的规模控制、预算管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统计分析和风险监控、信息公开等工作,承担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拟订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实施细则;负责绩效指标建立、绩效目标审核批复和绩效信息公开工作;承担重大政策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市级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和地方政府财政运行情况综合绩效评价工作,提出评价结果在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等方面运用的建议,组织指导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研究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应用、管理等工作;加强与预算部门的沟通协作。

(五)国库股

职责:承担预算执行和分析预测工作。负责拟订并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监督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实施财政总会计及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实施市级财政国库资金、专户资金的会计核算;管理市级国库资金,负责市对下财政性资金的审核、拨付和调度;开展市级国库现金管理;承担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及兑付工作;管理市级财政资金专户,审核和备案全市各级财政专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事项,对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实行审批和备案;负责市级财政总会计核算,编审上报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并公开相关信息;负责市级预算单位财政工资统发工作;组织实施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指导下级财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的推进,协调财税库银联网。协助和配合预算科做好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

(六)经济建设股

职责:归口管理基本建设、粮油储备等财政财务工作。负责联系单位(部门)的经费保障和财务监管;参与所联系单位和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负责所联系部门(单位)的部门预算编审、批复、调整,分析并督促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批部门决算报表,督促指导归口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组织对相关财政支出进行绩效评价;参与制定政府投资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参与投资形势分析,提出市级基本建设投资规模、优化结构的政策建议,管理和分配市级基建投资专项资金,汇总审核上报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负责政府投资财政财务管理,及相关行业的财政政策;参与研究应急体系建设,负责提出市级财政支持灾后恢复重建的政策措施和资金安排建议,负责管理并分配灾后恢复重建等专项资金;研究制定支持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交通、重大水利建设等财政政策;参与粮食等重要商品物资市场调控,管理全市粮食风险基金、粮油储备补贴等财政资金。

(七)行政政法股

职责:归口管理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公检法部门预决算。负责联系单位(部门)的经费保障和日常财务监管;参与所联系单位和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负责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政财务制度,拟订会议费、差旅费、出国(境)费、境内外培训费等公务支出管理制度;拟订公务用车政策及相关制度;组织对相关财政支出进行绩效评价;拟订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制度,参与会议定点场所的政府采购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旅游发展资金等专项资金预算管理,负责管理党政机关因公出国(境)经费等专项资金;负责有关省级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下达,拟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拟定政法经费保障政策制度和开支标准;参与司法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政法转移支付等政法国防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参与全市执法执勤用车编制及配备使用管理,负责办理驻香军队、武警部队有关经费事项。承担所联系部门(单位)决算批复工作和相关财政资金的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指导归口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

(八)教科文化股

职责:归口管理教育、科技、文化等部门的部门预算。负责联系单位(部门)的经费保障和日常财务监管;参与所联系单位和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研究提出财政支持教科文事业改革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基础工作,参与研究事业单位改革与优化事业支出结构问题;承担《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有关行业财务制度的监管工作;承担所联系部门(单位)预算管理工作,承担所联系部门(单位)决算批复工作,督促指导归口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组织对相关财政支出进行绩效评价;承担科技资金协调机制的综合统筹工作;负责教育、科技、文化事业等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

(九)社会保障股

职责:负责掌握所联系部门(单位)主体业务的基本情况,参与社会保障和就业、农村危房改造、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体系建设和所联系部门(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负责审核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做好社保基金专户的管理及监督;参与社会保障政策的制定工作;承担所联系部门(单位)预算管理、决算批复和相关经费保障及财务监管工作,督促指导归口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组织对相关财政支出进行绩效评价;管理财政安排的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农村危房改造、军转干部解困等专项资金,牵头研究制定补助标准办法和相应的资金管理制度;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相关工作;负责研究完善财政医改投入政策,监测分析评估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十)农业农村和资源环境管理股

职责:归口管理农业农村、水利、气象、扶贫、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草原等行业部门。负责参与所联系部门(单位)的行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承担所联系部门(单位)预算管理、决算批复和相关经费保障及财务监管工作,督促指导归口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负责管理财政支农补贴、支持农业等专项资金;管理和分配相关领域支农转移支付和政府性基金,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监督管理并及时下达资金预算;参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拟(修)订,配合相关部门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农民补贴“一折通”平台的综合管理。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

(十一)资产管理股

 职责:承担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工作,负责市属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推进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承担资产评估管理有关工作。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的统计和市属企业财务决算备案工作,建立国有资本金统计信息网络,发布统计信息;审核市属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拟定企业清产核资的政策及制度、办法,组织市属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对市属企业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对资本收益的使用进行监督。负责市属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研究市属企业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关闭破产、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和经营方案;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拟定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负责考察推荐企业董事人选,指导企业董事会建设。承担市属企业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日常管理等工作。负责督促检查企业信访案件处理工作;负责指导企业的统战工作;负责对企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指示、决议、决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十二)金融股

职责:承担我市对外合作方面的财政财务管理,负责地方金融监管。拟定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国际金融组织合作项目、资金和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国际多边和双边有关财经合作事项和相关协调、组织工作;参与制定本市贷款管理办法,监督项目单位建立健全财务会计核算制度,保障资金使用安全有效;组织实施市外贷款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承担我市地方金融企业资产和财务监管工作;负责政策性金融资金的预算审核和年度预算执行,负责国有金融企业的资产和财务监督;负责市级地方金融企业负责人薪酬审核管理、规范职务消费、股权激励和地方金融企业年金制度,并组织开展相关工作;负责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工作;协调国库股负责国库统管银行账户的管理工作;承担中国清洁机制发展基金(CDM)贷款管理工作;制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制度、融资支持政策和操作指引等;执行道路交通救助金管理政策和财务管理制度;配合州级完成全市救助基金的筹措、垫付、追偿、核销情况。管理全市商贸流通和工业产业财务,参与制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管理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和发展资金。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配合银行业监管部门开展金融行业监管工作;督促落实地方金融业风险防范和处置责任;协助推进资本管理公司、融资登记公司、股权基金管理公司审核和管理工作;指导保险业等非银机构的改革创新工作;协助规范民间融资行为;协助全市金融、保险机构目标任务考核评价工作;贯彻落实全州金融发展规划,激励机制和措施;协调金融机构和重点项目、重点产业及中小企业的项目融资。

(十三)政府采购管理股

职责:专职管理市级政府采购政策和程序,拟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拟订政府采购政策及相关制度、办法;审核市级政府采购预算,监督政府采购程序合法性;审批市级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等相关事项;考核市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接受市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负责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工作,管理政府采购网站,承担网站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全市政府采购活动,负责对市政府采购工作的业务指导,受理和处理市级政府采购投诉事项。审核批复采购人上报的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建立和管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认定社会中介机构的采购代理资格;接收政府采购合同备案;考核集中采购机构,受理供应商投诉;监督检查政府采购活动;编报采购信息的季报、年报和信息统计分析;管理政府采购网站(包括对采购信息媒体和信息发布的管理)。

办公地址:香格里拉市行政中心1号楼1-4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887-8223460

传真号码:8229933

邮政编码:674499

单位负责人姓名:彭震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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