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中甸镇人民政府
机构职能

一、落实各项方针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加强宣传和引导,推进农村各项改革。

二、做大做强项目建设。依托资源优势,加大项目建设力度,构建招商引资平台,做大做强项目,扩充经济总量,增加财政收入。

三、推进建设新农村建设进程。培育土豆片加工、反季节蔬菜种植、特色牦牛养殖产业,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民生产生活质量。

四、为群众提供高效率服务。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强干部队伍和思想作风建设,用先进理论武装干部群众头脑,为群众提供高效率的服务,建设服务型政府。强化依法执政,规范管理,建设法治型政府,维护一方和谐稳定地发展。

五:办公时间:早上8:30—12:00;下午14:30—17:30

填报单位:小中甸镇人民政府
办公室电话:0887-8826001
办公地址:小中甸镇和平村布龙谷20号
科室设置
党政办公室

承担机关日常工作的运转协调,具体履行机关日常党务政务、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统战、民族宗教、机构编制、文秘、督办、电子政务、保密、财务、国有资产监管、后勤保障等职责,负责乡镇人大、政协、人民武装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和“为民服务中心”的日常工作。


社会事务办

   承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卫生、食品安全、人口和计划生育、教育、科技、文体、广播电视等职责。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1.宣传贯彻国家和上级政府有关农技推广工作的法规和政策,严格依照《种子管理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办法,坚决制止和处理乱制种和倒卖种子的违法行为。宣传农村经济政策,贯彻执行《农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及中央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搞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管理、农业产业化经营管理、农村经济统计管理等工作。

2.负责种植业技术的推广和试验示范;负责优良品种的繁育、推广;病虫害预测及防治;负责新品良种、良法的引进和试验示范;提供和开展技术服务培训以及其它属于农业综合服务工作。

3.引导农业结构调整,改革耕作制度,推广新的生产模式,创建建立示范点逐步把科技成果转化推广。

4.认真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各项工作,做好农业资源和农业生态环境监测,生态农业建设,指导无公害、有机食品建设和申报工作,协助做好农业植物检疫工作。

5.认真做好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和核发牌证及年检年审工作,达到提高机手素质,提高机械技术状态,确保安全生产。积极引进示范推广新型适用农业的机械,切实抓好全镇农机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工作。

6.认真宣传、贯彻实施《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兽

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发展畜牧业的方针,政策。

7.对动物计划免疫、强制免疫的组织实施,动物疫情普查,调查。实施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对死亡动物、染疫动物及动物产品、污染物等无害化处理的实施,指导和监督。

8.畜禽品种改良,对农户进行畜牧兽医新技术的推广,指导,服务。兽药、饲料及伺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

9.指导监督畜禽养殖场,落实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等防控措施,做好养殖备案,养殖免疫档案建立。开展业务技术培训,做好技术咨询和信息沟通工作。做好出诊工作,门诊药物管理,技术咨询工作。

10.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水法》、《水土保持法》、《防

洪法》等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及各级党委政府有关水利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负责本乡镇水利行业管理,组织并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

11.组织制订本乡镇水利建设总体规划、水利中长期发展规划、近期水利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河流、沟渠和流域(区域)综合规划,防洪、排涝、水电、节水、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河道整治等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

12.负责本乡镇水利基本建设的行业管理;审查水利、

水电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协助水务局做好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依法查处水事违法案件,调査处理水事纠纷。

13.组织、指导本乡镇各类水利设施、水域(包括河道水库、塘坝)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和指导河道、水库及塘坝的综合治理和开发;组织和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组织、指导本乡镇水土保持工作;监督检查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实施情况,对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进行监督管理。

14.指导本乡镇农村农田水利工作;组织和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水库除险加固、农村安全饮水、塘坝扩挖、沟渠清淤及小流域治理工作;组织实施农村电气化建设;指导农村水利服务体系建设。

15.承担本乡镇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本乡镇防汛防早工作,对重要河道和重要水利工作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及时掌握本乡镇区域内的水情、雨情、工情、汛情;积极开展灾情、水毁工程情况调査;按照乡镇落实好各项度汛措施,做好群众转移等工作。

16.承办上级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财政所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和执行本乡镇财政发展规划及其他有关政策。
    2.编制乡镇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向乡镇人大报告财政决算;管理和监督乡镇各项财政收支。
    3.管理各类政策性补贴等资金,建立惠农资金补助对象管理新机制,进一步完善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一卡(折)通”发放机制。
    4.负责对各类专项资金的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5.负责乡镇镇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的征收管理;管理镇政府非税收入。
    6.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财政、税收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
    7.执行会计集中核算,落实“镇财市管、村账镇监”、“农中制村三资代理服务”等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上级财政部门规定的工作程序开展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8.负责本乡镇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9.负责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关工作。
   10.承办乡镇党委、政府及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1.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咨询工作。
    2.负责本乡镇城乡医疗救助审核报销工作和临时救助审核工作。
    3.负责各村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及时发布用工及培训信息,做好求职人员应聘登记、就业培训登记工作,及时反馈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掌握本辖区内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人员信息,负责本辖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相关指标数据的月、季、年度统计上报工作。准确掌握本辖区内的劳动力资源状况,积极与市人社局做好劳务输出工作。
    5.做好本辖区下岗失业人员的职业指导,并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咨询服务。为本辖区特因群体提供就业援助。
    6.掌握并提供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线索,协助劳动执法人员做好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维护工作。
    7.承办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础信息采集工作。整理基础工作台账、相关业务痕迹资料等进行归档保存。全面提高本辖区社会保障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8.办理参加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到龄和死亡人员的养老保险金退款及60周岁以上参保人员安葬费。采集确认60周岁以上养老保险待遇享受人员生存认证。
    9.认真贯彻落实香格里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制定的有关政策及规章制度,制定与完善本乡镇的实施方案;
    10.对我乡农民群众进行有关政策宣传,积极组织、引导、动员农民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帮助农民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抵御严重大疾病风险;负责注册登记及新型合作医疗证发放工作。
    11.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个人筹集,动员集体经济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给予扶持;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证、表、册的填写,管理发放,做好文书及会计档案装订管理工作。
    12.负责好农民住院费用的收集与初审;负责参合人员医疗费用审核、审批与报销,定期公布账目,接受群众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13.负责好城乡医疗救助收集、审核、上报及城乡医疗救助款发放工作和农村居民大病保险资料收集、审核、上报、补偿及相关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14.负责好香格里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慢性病门诊补 偿相关资料的收集及上报工作。解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加对象的咨询;负责公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缴纳和享受情
    15.承办上级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土与村镇规划中心

1.宣传《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测绘法》以及党和国家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方针和政策。
   2.参与有关部门制定乡、村镇建设规划,协调做好有关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土资源执法巡查,建立巡查责任制度,定期巡查,及时制止违法行为,对重大违法行为及时报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查处。
    3.负责农村居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审核呈报,做好服务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测量标志进行管理保护。
    4.协助上级国土资源部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专项规划,负责监督规划的实施,严格按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确定的土地利用分区使用土地,对基本农田实行重点保护。协助救助款发放工作和农村居民大病保险资料收集、审核、上报、补
偿及相关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5.协助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实施地籍管理、做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变更调查、基准地价评估、土地分等定级、土地登记、统计和农村集体土地的地籍调查工作,并负责集体土地地籍档案的管理。
   6.协助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做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实施,保证建设用地量在国家下达的计划指标内使用;协助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做好本乡土地整理项目资料编制和项目实施,确保耕地“耕地占一补一”目标的实现。
   7.协助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负责本区域内地质灾害的巡查工作;协助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做好矿业权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区域内矿产资源的监督检查,对无证探采的单位和个人,及时报上级国土资源部门依法查处;协助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配合做好行政处罚的执行工作。
    8.模范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建立内部规章制度,搞好政务公开,努力推进依法行政。在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调处土地权属纠纷,做好农村集体土地的流转管理,维护农村的稳定。
    9.负责统筹本乡镇辖区范围内的爱卫、创卫、和环境综合整治及卫生监督工作,落实市环境卫生整治领导小组及办工室下达的工作任务,拟定辖区范围内的爱国卫生及环境综合整治可行性实施方案。
    10.负责乡镇环卫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组织辖区内卫生乡镇、卫生村申报创建工作。
    11.负责组织辖区内的病媒生物防控工作,组织辖区范围内的改水改厕工作和辖区范围内的控烟工作。
    12.负责辖区范围内居民群众的爱卫、创卫、环境卫生整洁有关政策和健康防治知识的宣传工作。
   13.完成乡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水利水电服务中心(河长制办公室)

主要职责: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及各级党委政府有关水利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负责本镇水利行业管理,组织并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组织制订本镇水利建设总体规划、水利中长期发展规划、近期水利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河流、沟渠和流域(区域)综合规划,防洪、排涝、水电、节水、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河道整治等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本镇水利基本建设的行业管理;审查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协助水务局做好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依法查处水事违法案件,调查处理水事纠纷;组织、指导本镇各类水利设施、水域(包括河道、水库、塘坝)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和指导河道、水库及塘坝的综合治理和开发;组织和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组织、指导本镇水土保持工作;监督检査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实施情况,对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进行监督管理;指导本镇农村农田水利工作;组织和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水库除险加固、农村安全饮水、塘坝扩挖、沟渠清淤及小流域治理工作;组织实施农村电气化建设;指导农村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承担本镇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本镇防汛防旱工作,对重要河道和重要水利工作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及时掌握本镇区域内的水情、雨情、工情、汛情;积极开展灾情、水毁工程情况调查;按照镇落实好各项防汛措施,做好群众转移等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

保护辖区森林资源,促进产业发展。负责宣传与贯彻执行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护林防火等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负责辖区内重点林业工程项目建设;负责辖区内的护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加强火源管理,制定森林防火预案,成立半专业扑火队伍,发现火警、火情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并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扑救;负责辖区内森林病虫害的预测、预报与防治工作;负责辖区内的林政资源管理工作,做好伐前、伐中、伐后的检查工作,防止盗伐森林和违章运输木材的现象发生;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资源调查、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和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掌握辖区内森林资源消长和野生动植物物种变化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林业社会化服务,为林农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将先进的林业技术及经验及时推广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林业生产中;做好镇专职农村护林员队伍的培训、管理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文体广电服务中心

1.运用各种文化艺术形式组织举办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向广大农民群众进行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知识和党的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
    2.开展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娱乐和体育活动,组织开展好农村文化三项活动。繁荣文艺创作,举办各种艺术展览和各类文化艺术讲座、培训班,辅导和培训农村基层文艺骨干及农村文化能人,活跃群众文化生活,建立健全村文化室并协助和辅导其开展工作。
    3.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传递经济、科技、文化信息,为当地的经济建设服务。
    4.搜集、整理民间文化遗产,开展好文物保护法宣传,做好辖区内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工作。
    5. 组建乡(镇)农民业余剧团,协助和指导各行政村组
建文艺演出队,坚持常年开展演出活动。
    6.受上级文化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的委托,对农村文化事业、民间艺人以及对辖区内的文化市场进行管理。
    7.充分利用和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开展以文补文、多业助文的经营活动。
    8.积极发展文化产业,打造地区文化发展品牌;做好广播电视技术维护与管理服务工作;做好本区域内的新闻采编和宣传工作。
    9.做好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经济发展办公室

承担经济发展计划、国土资源管理、村镇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林权管理、水利建设与管理、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招商引资、企业管理、统计、安全生产、农民生产、农民负担监督市场监管等职责。


乡村振兴办

   贯彻执行扶贫开发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全镇扶贫开发和乡村振兴工作的统筹协调、服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拟定全镇扶贫开发发展战略、政策措施、扶贫标准、发展规划、目标任务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扶贫项目的实施与管理;负责扶贫开发情况的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本镇扶贫系统统计信息工作;负责扶贫开发宣传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社会扶贫工作,联系州市定点扶贫工作单位,参与结对挂钩帮扶工作;负责上级业务交办的各项扶贫开发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基层治理办

   不断探索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提升基层治理社会化、法治化、专业化水平。指导协调群众工作,承担协调群众工作,承担法治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矛盾纠纷调处、突发事件和群体事件的预防处置等职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市相关学法用法制度,积极引导村组法治宣传员队伍建设,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开展进村进组送法活动,丰富法治宣传教育的内容和形式,组织开展好法制宣传。健全镇村两级民族宗教工作网络,做好西安区内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境外渗透管控治理等工作。加大《宗教事务条例》等的宣传和推广落实力度,建立健全辖区内执教人员和宗教胡哦哦对国内场所的基本信息数据库。组织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活动,引导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尊法、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建立健全既保证党的领导又保障村民自治权利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积极探索新型农村治理机制,着力强化农村基层自治结构,推进村务、党务公开,建立健全全民主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农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民主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农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指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做好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工作。


主办: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 承办: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87-8222511
地址: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市新行政中心1号楼 Copyright © 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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